法官輕判女童案事件,這幾天報導炒得沸沸揚揚,最後經多數民眾利用臉書連署及向馬總統抗議,事件才得以重審。

今天看到報紙,某畢業生發表一項言論,忍不住看了拍手叫好---

"姑且不論法官的判決是這樣,相信是法官有他的專業,

但對於台灣目前針對妨害性自主的法律制裁規範,與現今社會的價值觀已有所偏差!"

女權意識抬頭,加重妨害性自主的刑法,其目的不外乎保護人民,達到約束罪犯的目的,降低人民對社會的恐懼。

 

人民越來越懂得替自己爭去權力,現在打開臉書,可以看到幾個社會案件出現在活動欄中,一個按鍵點選"參加與否";

有時不禁懷疑起事件的真實性還有來源的確定性,如果每個人看完抗議連署活動後,都輕易的點選參加或不參加,司法的執行力是否會下滑?

 如果每個人都認為點選"讚"或"參加與否"就有人會去執行這項活動,人民對未來社會運動的參與度是否會降低?

水可載舟,亦可覆舟;

客觀真實 其實不存在,事情都是主觀的,連科學也是主觀的;

要擷取的真實只能是說集思廣益取中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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