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1兩公約落實一週年
民間批人權立法不及格

張心華苦勞網特約記者,    

張心華

責任主編:王毅丰

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也是台灣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國內法化的《兩公約施行法》實施滿一週年。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42個民間團體組成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針對政府落實兩公約的成效,提出監督報告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第一年的成績,只能說「準備不足、步調混亂、進度落後」。林峯正說,兩公約上路後,首要就是讓公務員認識公約內容,但法務部只花12小時培訓種子講師,再由種子講師教導其他人,他質問:「12小時能說什麼呢?我很懷疑。」更不能理解,辦了4000多場研習,每場兩、三小時的演講,能讓公務員了解多少?

《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政府需在兩年內檢討並修正不符合兩公約的現行法令與行政措施,雖然政府在去年12月10日提出219項,林峯正批評,原以為是檢討的開端,誰知後來就再也沒動靜了。林峯正還提到,法院應該引用兩公約監督行政機關落實人權工作,但過去一年內,有引用兩公約的判決只有25件,且這25件大多數還是由律師主張,足見司法機關對兩公約的不重視。

林峯正認為,政府不是簽署人權公約就好,而是要繼續推動,人權不是嘴巴說說,或人權日到了才在緊張,應該把未來一年要做什麼、做到什麼程度,清楚地告訴社會大眾。

台灣人權促進會也選在國際人權日公佈2010年台灣十大人權新聞,台權會會長林佳範說,今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對中科三期環評無效的判決,環保署不願命令開發單位(國科會)停止開發行為,反而刊登廣告抨擊法院,此種荒謬的行為已嚴重藐視司法。林佳範遺憾地說,通過兩公約的國家,應逐步廢除死刑,但台灣卻重啟執行死刑,打破過去連續四年沒有執行死刑的紀錄。林佳範還提到,台灣高等法院爆發貪瀆關說弊案兒童性侵判決引發的白玫瑰運動突顯法官、檢察官的評鑑需加以實施

除了以上案例,還有日前被監察院糾正的苗栗縣政府大埔徵地案爭議不斷的國光石化開發案經過二十年,蘇建和案再更二審高院宣判無罪新版個資法草率通關未針對協議內容徵詢國會與民眾意見便簽署ECFA國道六號工安事件,移工權益遭受不公政策對待五都選舉後,原住民鄉廢除後,官派區長將影響原民自治空間。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也選在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成立,總統府表示,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定位是政府的人權諮詢機構,主要功能是檢討政府機關執行業務的人權狀況,並促進台灣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未來將每年發表「國家人權報告」。林佳範建議,馬總統成立的人權諮詢委員會,與其一年開幾次會,不如聚焦在集遊法的修改以及相關人權議題上,並監督相關單位的施政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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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接軌 過河即拆橋(李永然、周志杰)

2011年 03月10日

 

日前歐洲議會議長於開議演說中,高分貝譴責台灣近日槍決5名死刑犯的舉動並要求台灣暫停執行死刑。許多議員更抨擊我國與國際人權接軌作為,顯有過河拆橋之嫌,考慮提案取消甫實施2個月的免簽證待遇。事實上,法務部此舉之所以招致歐盟的強烈撻伐,原因在於我政府對此人權課題的決策態度與作為似乎欠缺一貫性、系統性與積極性。

須與在地文化相容

死刑廢除為普世人權價值,已是國際社會主流看法,即使並非所有民主先進國家皆已將之廢除。然而從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議定書的條文意旨與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歷年來的決議與宣示,足以證明此一趨勢。誠然,國際人權規範在國內法化的繼受與實踐過程中,必須與在地文化與民情磨合以達相容程度。已廢除死刑的國家,也都經歷上述磨合與拉鋸;但正因如此,更凸顯政府應有全盤性規劃與系統性步驟,從教育宣導到法規配套的檢討修正,均應有積極而實質的作為。
然而,目前我國政府的策略顯然是在不影響眼前重大外交利益之前提下,消極地將已定讞的死刑犯,依剝奪他人生命法益之次數與情節輕重來「分批清倉」;並非積極地修正與落實相關配套方案,盡力建構一個消弭民眾對取消死刑可能產生疑慮的在地環境。

逐步廢死研擬配套

循此,政府一方面應劍及履及地修正《赦免法》,仿效德日等國設置「赦免審議委員會」,給予現存死刑犯再檢視其審判量刑過程的最終救濟管道,確實將公約規定的特別程序完備化;另一方面,將目前「法務部逐步廢除死刑小組」討論及研擬之相關配套方案,如減少死刑使用、檢討假釋矯正制度、強化治安、教育宣導等方案,盡速於建國百年之際定案,並修法施行,以作為各級機關滴水穿石地深化人權的依據。
上述作為方是馬總統堅持批准聯合國兩公約之真諦,也是依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於今年底檢視國內相關法規與施政是否與兩公約無縫接軌的最佳指標。在慶祝建國百年之際,政府對死刑存廢議題的處理妥適與否,足以驗證我國對海峽彼岸及國際社會標榜人權民主立國的宣示,是否名實相副!

李永然為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律師;周志杰為中華人權協會常務理事、成大政治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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