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 2011.04.21 謝莉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1)日初審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NCC主委和副主委不再由NCC委員互選,由行政院長提名指定。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指出,未來行政院長提名NCC委員時,就指定正副主委人選,不由NCC委員互選;正副主委如果都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再由行政院長指定1名委員代理主委職務。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規定,NCC委員因病無法執行職務、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或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者,行政院長得予以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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