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2-18
  • 中國時報
  • 【紀大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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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上旬,英國首相卡麥隆發言抨擊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同在高峰會現場的德國總理梅克爾隨即附議叫好。在民主國家,財團企業,以至於頂尖大學紛紛擁保多元文化主義的時代,這些政治領導人竟然批判多元文化主義,一時令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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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禍從口出:仇視情緒延燒 學者探討言論限制

    更新日期:2011/01/20 00:07

    策劃、編譯■李威撰、謝雯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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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

    (2011/02/09 00:00)

    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立法院審議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經總統於同年五月十四日正式簽署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為我國落實人權保障之重要里程碑。<?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明定維護意見自由和表達自由為前揭公約之核心,國家對於人民之「表現自由」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俾人民得以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因此除同條第三項所規範:因權利之行使而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始得以受特定限制,而該限制須以法律並以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者等條件為限外,否則不允許法律或其他權力予以限制,國家有義務避免對意見自由做不當干預。現行廣播電視法對節目內容所為之禁止規定,如不得有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違背反共復國國策、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散布謠言、邪說或淆亂視聽等情形,不符合前揭公約所揭示得以禁止或限制之範疇,特予以調整修正或刪除。爰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一、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表現自由」之意旨,修正一般節目內容禁止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二、民國八十二年八月二日已公布刪除現行第二十條條文,另懲治叛亂條例業於民國八十年五月二十二日廢止,相關罰則配合刪除。(修正條文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 連 絡 人:專門委員王幼芬電     話:(02)2343-3886行動電話:0921-13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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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2-15
    • 中國時報
    • 【趙黛瑜、金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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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論-政府投資媒體規範應適度放寬

    Posted 二月 13th, 2011 by sukija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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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二月 13th, 2011 by sukija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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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談會 ()

    座談時間:2011年 2月 12日下午 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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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這麼說  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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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匯流 鬆綁有線電視管制

  • 2010-10-27 01:03
  • 工商時報
  •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 數位匯流發展目標 數位匯流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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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2-10
    • 中國時報
    • 【張平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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