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9 公共論壇台灣立報 左右看:國光石化之戰
2011-1-27 21:55 作者:林子暉/林泰佐
左看:意識形態之爭
國光石化環評27日在環團與及環保署的紛紛擾擾中結論,要求針對縮小開發規模之影響補件再審。雖並未受主流媒體太大版面的關注,但此項台灣重大開發議題依然透過各種媒介形塑在地與全國民眾的一定程度的判斷。不論是力倡環境至上的環境團體,或是專業官僚支持的經濟發展至上,都各有其論述的合理性,背後也都擁有明確的價值或意識形態支持。是為意識形態之爭。
這也是為何一般民眾仍在霧裡看花,不明為何無法以科技與工程做理性判斷基礎,淪為紙上征戰。其實原因在於經濟體制的根本性不同,環評審得再嚴、程序再正義,都難回答環境為何總是對立經濟,更難以解釋綁手綁腳的工業發展如何發揮市場的極大效益。其本質皆在開發與否是否建立在資本主義意識型態與資本運作需求上,生產什麼與規模多大都扣連於此,國光石化必蓋,也必然先優先考量其運作效益。專業官僚與其程序正義都只是形式,力求「毫末嚴謹」。台灣去年10大環境議題便可印證。
因此,台灣有志環境運動者鍥而不捨的組織群眾時,必需體會重點即在正視自己不同的意識形態,並以此提出全新的發展想像,方能一解台灣社會飲鴆止渴的痛處。
林子暉/公共化協會成員
右看:理性基礎何在
國光石化於27日進行環評審查,此次登場的第四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結論,要求國光石化補齊縮小規模影響資料,意味此未來仍需要再召開審查會議。國光石化董事長陳寶郎表示國光石化決定縮小開發規模以朝維護生態環境方向努力,而環評會也以此要求再提供更精細的資料。相對於此,環團則認為國光石化是以此企圖有條件闖關,於環評會議前就組織當地民眾與大專院校青年,表達堅決反對國光石化的立場。
細究國光石化議題,背後所牽涉的經濟與環境衝突甚為巨大,不論興建與否或規模大小,都絕非簡單的是非題,因此意見雙方都必然力求建立環評會的信任機制。以此次補件再審為例,雙方在各持己見同時,確立可供環評會明文評估與審定之內容,而非一方規避,一方則以其價值為依歸,相持不下,於此台灣便無法妥善發揮民主與法治兩大概念支持下的行政機制程序正義及專業審議,在環境主義高漲的同時,屢屢懸宕重大開發案,讓發展方向的縝密規劃淪為意識形態的衝突,甚至墮為政治有心人士操空的民粹基礎。
若相關當事人能翻開這層表象,諸如蘇花公路與中科三期議題等,便可見其技術理性的中立基礎。
林泰佐/社會評論家
------------------------------------------
讓國光石化爭議回歸政策解決--
籲請環保署暫停環評、舉辦聽證!陳平軒陸詩薇台大法研所基礎法學組碩士生, 台大法研所公法組博士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
責任主編:張心華
國光石化堪稱台灣史上爭議最大、污染最烈、影響範圍最廣的開發案,環保署將在1月27日召開第四次專案小組會議,極可能年前做成審查結論。由於國光石化是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計畫,我國環評又有否決權,可決定開發案的去留生死,高層給予環保署與環評委員的壓力之大,不難想像。
但是,環保署與環評委員實在不該背負政策成敗的黑鍋!國光石化的爭議,是產業政策、氣候變遷因應政策與國土規劃的問題,屬於上位政策層次,不是環保署的權責,也不可能於環評審查中釐清。環評制度的目的是就「開發案對環境有何影響」提供決策者正確充分的資訊,不應該、也不需要為錯誤的政策背書。
國家政策決定本就環環相扣,環評只是其中一環,最終政治責任仍應歸屬於行政院。環評否決權不啻讓環保署懷璧其罪,讓環評制度功能超載,背負不可承受之重,把環評委員逼上梁山,因為權力太大,反而引來無比壓力,讓環評委員很難本於專業獨立審查,在政策壓力下只好昧著良心,為國光石化這種毀國滅地的爛政策背書。
其實,環保署有個絕佳的台階可以下。去年11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連續通過數個決議,要求經濟部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行政聽證,在此之前,環評應暫停審查,但工業局12月14日所辦的只能稱為吵架大會,根本不符立院決議的要求;經濟委員會又決議要求經建會對於國光石化選址、整體經建發展等問題另提妥適方案,衛環委員會也決議,環保署和衛生署應共同就本案舉辦行政聽證。
既然政策層次的爭議,不是環評所能解決,而且環評法從來也未禁止於作成環評結論前舉辦聽證,我們建議,環署何不順水推舟,遵照立院決議,暫停環評審議,邀請工業局、衛生署、經建會一起召開行政聽證,透過公開透明之辯論程序,尋求共識,減少事後衝突。依民主政治的原則,國光石化這種影響全民且爭議難解的議題,本應交由公共討論,待社會共識凝聚後始可付諸實行。暫停環評,依行政程序法舉辦聽證,讓爭議回歸政策面解決,絕對是使環保署免於裡外不是人的明智選擇。
(本文作者為全國青年反國光石化聯盟成員)
資料來源:苦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