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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一月 6th, 2011 by alwaysbe

【2011.01.06/中國時報 /記者陳筑君/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陸委會官員,昨赴立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兩岸電信業者共同出資建置國際海纜」專案。NCC主委蘇蘅表示,兩岸建置直接海纜可降低成本,滿足兩岸通信品質,加速台灣成亞太電信轉接及資料中心。但民進黨委員質疑,不繞至第三地的兩岸直接海纜恐危害國家安全,且第一類電信事業不開放陸資投資,雙方電信業者「共同出資」有違法之嫌。

 

NCC主委蘇蘅在報告中指出,過去兩岸通信需經第三地或國際海纜、國際衛星電路,但鑒於兩岸經貿政策逐漸鬆綁,以往間接通信政策環境已有改變,且考量兩岸通信品質與低費率需求,在與國安會、陸委會、交通部和國安局討論後,達成「初期開放兩岸電信業者共同建置國際海纜,不涉兩岸相互投資」共識。

對此,去年九月十三日交通部宣布,將開放兩岸共同興建專用海纜,未來兩岸通信費可望調降。據兩岸業者商定的海纜線路有兩條:一條是淡水至福州長樂;一條是金門至廈門。中華電信對前者感興趣,有意後者的有台灣其他四家民營業者。

不過,包括王幸男、賴坤成、郭玟成在內的民進黨立委質疑,兩岸建置直接海纜茲事體大,存在危害國家安全。

王幸男指出,目前兩岸通信經菲律賓及新加坡,資安問題較有保障,一旦兩岸直接通信後,大陸就有機會從機房竊取資料,危及個資及國安;此外,大陸也可直接竊聽我方電信。因國安疑慮無法解除,王幸男認為,在國安單位未進行資安報告前不宜討論,最後朝野立委達成共識,不對此案進行討論備詢。

 據悉,「兩岸直接海纜建置」確實無法保證資料不外洩,但在建置兩岸直接海纜時,與國防安全相關設施,均會建置實體隔離機房供國防安全相關單位租用,實體隔離機房與海纜終端設備間會以獨立光介面連接。

至於第一類電信事業目前不開放陸資投資,「共同出資」是否違法?蘇蘅強調,該政策是在不涉及兩岸相互投資前提下,採不限區域(即不限台灣本島或離島至對岸)的兩岸直接海纜建置開放原則,因此並無「相互投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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