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5 苦勞報導 勞陣、TIWA不同調王毅丰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會長陳長文因家中重殘兒的外籍看護工九年聘僱期限已到,遊說立法院將聘僱期限延長為十二年。台灣勞工陣線、殘障福利聯盟、老人福利推動聯盟1月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一味放寬外籍看護工聘僱期限,將扼殺長期照護制度的發展。對此,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秘書長陳秀蓮認為,「這根本是一個假問題」、「外勞的年限有沒有被延長或取消, 跟台灣會不會有越來越多的外勞,導致所謂社福體系無法建立這件事情,是不相關的。」
陳秀蓮表示,一個外勞從九年變十二年,這個勞工有可能多了三年在台灣工作的時間,也有可能雇主就換一個勞工,但是雇主名額跟勞工年限無關,延長聘僱期限也不會增加外勞的總量。
陳秀蓮說,取消聘僱年限是TIWA長期的主張,因此對於延長到十二年的政策,是樂觀其成,但是如果要解決仲介的剝削,還應該取消三年就要離境一天的規定,因為目前勞委會只提了延長十二年,外勞九年到了還是必須離境一天,得重新再申請一次,這其實是營造一個讓仲介可以再剝削一次的空間。
勞陣祕書長孫友聯則不贊成延長聘僱年限,認為如果國內的照顧體系過度地依賴外勞,會惡性地造成政府的不作為,妨礙長照體系的發展。但孫友聯同時表示:「並不是全然反對延長,但是要提出一個(長照制度)期程,我覺得這也是OK的,只是一味延長(僱用期限),沒有辦法解決問題,三年、六年後陳長文還是會出來。」他批評勞委會只做半套,沒有配合其他各項保障外勞權益的政策,只是在幫資方節省人事成本。
孫友聯批評,以陳長文的高度,應該解決更大的問題,不是只解決個人的需求就好,很多勞工家庭也有被照顧者的需求,這些家庭縱使是相對廉價的外勞都請不起,政府應該明確提出長照服務體系的規劃,把外籍照顧者整合在整體服務輸送的人力之中,這樣才能去舒解這些人所面對的勞動權益問題,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理事長、政大社工所副教授王增勇表示,延長聘僱年限,在政策的方向上是對的,把長照體系的問題,牽連到外勞聘僱期限上面,是倒果為因的說法,「如果政府可以提供好的、可以負擔的長照服務, 有誰會願意要去用外勞,我覺得就是因為長照體系沒有做好,所以大家沒辦法轉過去。」
陳秀蓮指出,因為大家覺得政府會依賴外勞來解決台灣社福的問題,所以就會拖延社福體系的建立,可是之所以會造成外勞「便宜又好用」,是因為沒有保障看護工勞動權益的法律,這些法沒有出來,外勞就永遠會便宜又好用。王增勇指出,原本使用外勞的雇主,如果聘僱期限到,也只會換一個外勞而已,不會去雇用本勞。
王增勇建議,目前外勞和本勞所提供的服務,其實是一個互相彌補的市場 ,如果政府可以把外勞家庭納入長照服務的體系,這些家庭就可以運用居家服務,讓外勞可以周休一日, 減低對外勞的剝削,提高照顧的品質,同時也會創造很多本勞的就業機會,這些應該是很多殘障團體還有政府所希望的。王增勇說:「但是政府限制使用外勞的人不能使用居家服務,讓他們根本沒有機會去使用居家服務,怎麼會反過來說因為民眾使用了外勞,才不使用本勞,這些討論都有點倒果為因。」
他認為,有些人看到外勞就反對,只要任何對外勞權益有改善的措施,就認為這個東西是在鼓勵大家使用外勞,這是不理性的說法。王增勇說:「正好就是這種仇恨外勞、種族歧視的心情,阻礙了長照的發展,我覺得反而是今天這些在反對的團體,才是最重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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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揆:長期照護 分階段推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25)日表示,長期照護工作政府要分階段推動,先通過長照服務法,建立完整長照網絡,最後再建立長照保險制度,政院將設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鼓勵獎助民間設立長照服務機構,衛生署盼民國105年以前建置全島完整綿密長照服務體系,且長照保險法一併上路。
吳揆昨天在行政院主持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議時表示,希望長照服務法在本會期送至立院,列優先法案審議。他說,調整健保費率時,都如此辛苦,推動長照保險制度遭遇困難恐更大,希望大家努力去做。
政院長照體系共有三部曲,一、10年長照計畫,今年4月將邁入第4年;二、長照服務機構網絡建置;三、長照保險法上路。官員說,40年次左右戰後嬰兒潮世代人口,在民國105年步入65歲以上老年人口,我國長照服務網絡必需加速布建。
依政院審議中長照服務法草案,未來將訂定長照服務機構設置標準,現行既有老人福利、老人養護機構,老人護理之家、福利之家等,都將轉型為長照機構,長照保險上路後,即成為長照保險的合約機構。
不符合長照機構設置標準者,會給予5年緩衝期改善,5年後將強制執行,未改善者可能撤銷其設立執照。而台塑等民間企業設立養生村,均可申請轉型為長照機構。
官員表示,長照服務法將設立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勵補助民間設立長照機構。財源包括菸捐、公務預算等,額度未定。
衛生署將以21縣市作為長照大區域,再設立63個次區域,之下300多個鄉鎮是小區域,每一環以人口、交通區位,規劃24小時居家或機構式照護人力,不足區域會一環一環補足,缺機構獎助設立機構,缺人力即補助人力,架構全島完整綿密長照網絡。
官員說,服務網絡就緒後,才能推長照保險。政院初步有共識,長照保險比照健保擬強制國人全民納保,依附在健保體系下,未來與健保制度連動,初估費用約為健保費的1/6~1/7,但費率訂多少,支付補助那些對象範圍,均未拍板。至於聘僱外籍看護工應否支付補助?亦尚無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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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陣指將排擠本勞 TIWA認不互斥
2011.1.4 記者鐘聖雄 / 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陳長文呼籲修法放寬外籍看護在台工作年限,引發立法委員陳節如、台灣勞工陣線、殘障福利聯盟、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今召開記者會抨擊,反對延長年限,並質疑此舉將排擠本籍勞工就業機會。不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秘書長陳秀蓮則回應認為「延長年限會排擠本勞」是個假議題,「延長年限並不會增加外籍看護總額,所以不可能到排擠本勞就業機會。」
陳長文為重殘兒積極遊說立法院,希望外籍看護在台工作年限能由現行的9年延長至12年,甚至「無限期」最好。對此,陳節如表示,自己家中重殘兒可能比陳長文的兒子情況還嚴重,但她利用日間照護、臨托體系,搭配自己親身照護,完全沒有使用外勞。「以他的社經地位並不是請不起本勞,卻連他都請外勞,這樣本勞怎麼辦?」陳節如呼籲,陳長文不可因一己之私就遊說立委延長年限,此舉不僅將扼殺國內建立長期照護制度,也會壓迫本勞工作權。
勞陣:延長至12年等同移民,勢必對本勞形成替代效果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則批評,外勞政策是檢視台灣是否為文明社會的指標,但勞工團體過去20年來一直要求勞委會檢討外勞濫用問題,總得不到回應,今日陳長文積極遊說,部分人士就將之視為「聖旨」,簡直荒謬。他認為,將外籍看護在台工作年限延長至12年,已經等同是移民、移居,勢必會對本勞形成替代效果。
孫友聯認為,本勞不可能每天工作24小時,也不休假,因此外勞之所以比本勞好用,就是建立在對外勞的不平等對待上,勞委會如果真的要延長年限,那也請一併解決外勞人權問題,包括自由轉換雇主等權利,否則延長年限政策就只會圖利特定財團、雇主,發展長照制度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殘盟:外勞如鴉片,難戒卻該戒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則指出,目前台灣外籍看護人數,遠比需求數目超出1萬5千多名,顯示外勞濫用情況嚴重,勞委會若一再延長年限,放任外籍看護人數增加,會讓遲遲無法起步的台灣長期照護制度發展更加艱難。
殘障福利聯盟秘書長王幼玲則以「鴉片」、「嗎啡」比喻外籍看護,指雇主一旦聘任過外勞就不會再想用其他方式照顧家中有需求的人士,間接造成國內長照制度無法起步。她呼籲政府不要再把幾千萬的錢拿去放煙火,應該挹注在長照制度發展之上。
TIWA:總額人數不增加,何來排擠之說?
多年前即提倡廢止外勞在台工作年限的TIWA則表示,若能修法將年限提高至12年,當然是樂觀其成,但延長年限並不足以解決外勞被剝削、濫用問題,因此會更積極推動外勞自由轉換雇主權利、家事服務法,廢止外勞每3年就得離台1天等荒謬規定。
對於部分團體表示延長年限將導致外勞人數增加,排擠本勞就業機會等問題,TIWA秘書長陳秀蓮則回應,不管外勞工作年限是幾年,在台工作總數都沒有改變,所以並不會有外勞人數增加問題,也不可能排擠本勞。
至於外勞濫用問題,陳秀蓮認為,不管年限為何,濫用問題始終存在,這不單是勞委會的疏失,實際上要取締也有困難,應加速通過家事服務法,才有法可管,不應在此被拿來模糊焦點。
「我們當然也樂見台灣建立起長照制度,但以現狀看來,可能10年內都還作不起來。」陳秀蓮分析,因為目前政府沒有預算推動長照制度,所以勢必會像健保一樣要全民買單,這在推動上會是很大的障礙。
「在建立起健全的長照制度之前,台灣還是有幾萬個家庭需要仰賴外勞,因此還是得努力去保障雇主與勞工的權益,外籍看護與長照制度應是互補、銜接,而不應是對立的。」陳秀蓮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