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無隱私 挑戰公民極限
【2011.01.03/中國時報/張瑞雄】
一位台大博士候選人,因為惡意阻擋救護車,遭網友人肉搜索,身分曝光加上媒體大幅報導,電視名嘴評論,很快就讓他成了全民公敵。他的行為當然不可取,但近來網友、媒體屢次透過人肉搜索發動的輿論公審是否也有些值得商榷之處呢?難道像他這樣行為的人就完全沒有隱私權可言了嗎?
網路隱私是一個很詭異的問題,隱私保護的好有時叫做網路自由的箝制,另一方面沒有隱私保護可能讓你一夕成名,例如我們的歌手小胖林育群。google的執行長施密特就曾說網路世界沒有隱私可言,如果你擔心你曾做過的事情曝光,那麼也許一開始你就不應該做它。當然他這番話也被批評得很厲害。他甚至說每個人到成年後都有權利可以換一個名字,因為這樣可以拋棄之前年輕時一切網路上的荒唐行為。
就以這次的事件而言,當然這位博士班同學的隱私被侵犯了,但他要找誰求償?現在中文版的維基百科全書甚至已經可以查到此阻擋救護車事件,當事人學經歷、家庭背景(連父母親的名字)都有,他要如何要求維基百科將其資料刪除。而且網路的特性就是一旦資料上網之後,瞬間在全世界各地就會有無數的備份,基本上是無法控制的,連美國政府都無法消滅維基解密的爆料,小小個人能有什麼辦法?
就媒體而言,現在網路和媒體可說是相輔相成,媒體在網路上找新聞,網路透過媒體的報導而更加的力量強大。但媒體要小心的是網路上無奇不有,卻不一定都是真的,所以媒體自己要小心,免德落入陷阱或圈套。例如前陣子有個報導說學生校園虐待梅花鹿,後來發現其實學生是要驅逐野狗來保護梅花鹿。所以媒體輿論只要報導的是事實而沒有加油添醋的地方,基本上都還好。怕的是媒體無中生有或無風起浪、捏照事實,再加上網路傳播的快速和無遠弗屆,所造成的傷害是很大的。
從這個中指男事件中,我們可以有幾點省思:一、老師們應思考如何教學生人生基本的道理,而不是光只教學生知識。二、凡做過的走過的必留下痕跡,如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三、在這網路時代,除非你完全不上網,否則隱私權很難保障。
也由這個事件我們可以了解在未來的世界,隱私權的保護只會變得更加困難,因為有了萬物網際網路(Internet of Things),其中無線射頻辨識晶片(RFID)的廣泛使用和無線感測和定位網路普遍存在,更會讓所有人的隱私無所遁形。(作者為東華大學資工系教授兼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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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人肉搜索 學者專家認應有規範
【2011.01.04/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報導】
網路不但無國界更無隱私,學者張瑞雄今天投書媒體指出,從蕭姓中指男被人肉搜索,甚至上了維基百科,可見未來隱私權的保護會變得更加困難;專家蔡惠峰則在受訪時表示,網路世界人人都有可能變成加害者或受害者,大家要更要網路安全概念,未來則應摸索出一個合乎法律規範的平衡點。
東華大學資工系教授、副校長張瑞雄今天以「網路無隱私 挑戰公民極限」為題,投書中國時報論壇指出,一位台大博士候選人,因為惡意阻擋救護車,遭網友人肉搜索,身分曝光加上媒體大幅報導,電視名嘴評論,很快就讓他成了「全民公敵」。
「網路隱私是一個很詭異的問題,隱私保護的好有時叫做網路自由的箝制,另一方面沒有隱私保護可能讓你一夕成名。」張瑞雄表示,而且網路的特性就是一旦資料上網之後,瞬間在全世界各地就會有無數的備份,基本上是無法控制的,連美國政府都無法消滅「維基解密」的爆料,小小個人能有什麼辦法?
張瑞雄認為,怕的是媒體無中生有或無風起浪、捏照事實,再加上網路傳播的快速和無遠弗屆,所造成的傷害是很大的;而在未來的世界,隱私權的保護只會變得更加困難。
「網路世界隱私被曝光,因散播力太快、永久保留,使得殺傷力太強。」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研究員蔡惠峰受訪時指出,透過幾百人、幾千人的眾人之力,以比對資料方式進行人肉搜索,很可能對被搜索的人造成很大的傷害。
蔡惠峰強調,網路搜尋等瀏覽系統,使得網路毫無隱私,個人權益難以受到保護,未來應能訂定與技術面結合的規範,找到一個平衡點,不過,即使連維基解密也還在法院訴訟中。
對於人肉搜索這樣方興未艾的網路現象,他表示,現在也只能進行道德勸說,而民眾在使用網路時,也要有很強的安全概念,盡量避免曝露個人隱私;不過近來臉書等社群網站風潮撗掃全球,對於網路世界的開放或限制,大家共識還沒有那麼強烈。
社論-穿透隱私權的網路監督時代
【2011.01.09/中國時報/本報訊】
耶誕夜與跨年夜,兩個多麼溫馨熱鬧的日子,卻讓人看見了人性的幽黯。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平安夜,一輛載著病婦的救護車疾駛經過新店街道,當時開著車的一位小客車駕駛聽到救護車的聲音,非但沒有讓出車道,還將車子開到馬路上僅存的車道上,讓救護車無法前進,延誤急救。當時有機車騎士上前請駕駛讓路,這位駕駛竟情緒激動地比出「中指」。
這整段過程被拍攝下來,經過網友的人肉搜尋,確定了這名駕駛是台大博士生蕭明禮,媒體也追查出他的父母都是資深媒體人。被外界稱為「中指蕭」的蕭明禮和他的父母不斷躍上新聞版面。蕭父call in至電視談話節目說明原委,卻因護子心切,嗆聲外界對兒子逼人太甚,兒子有精神官能症、當天是被救護車的聲音嚇到,以及,因為不知道救護車主有病人,所以才沒有讓出車道…等等不合理的辯詞,讓風暴擴大,引發外界更強烈的批判。「中指蕭」與他的父親幾乎成了「高學歷」與「資深媒體人」的負面教材。
讀聖賢書,所學何事?許多人質疑,看到救護車都不知道要讓的蕭明禮,實在太沒有同情心和慈悲心;事發後,他的父親call in,他的弟弟在網路上道歉,救護車上的老婦已因搶救不及過世,但蕭明禮本人卻躲了十天不肯出面表達歉意。三十多歲的人做錯了事,卻連最基本的責任感都沒有,這是大眾對這名博士生難以諒解的地方。
「中指蕭」風波未止,建國百年跨年夜又發生了一件強凌弱事件。曾經經營夜店的劉奕,當夜在街道上與一名身障男子發生衝突,除了連連揮拳痛毆外,似乎還曾企圖拿點著了的菸頭去燙陳姓身障男子,因陳男行動不便,躲不掉劉奕的暴力相向,以致臉部受傷、門牙斷裂。劉奕施暴過程被路人用手機全程拍下並po上網,他的身分被識破,警方介入偵辦,陳男決定控告,劉奕趕緊致歉,並表示願意支付陳姓男子的醫藥費用。
劉奕的暴力和蕭明禮的囂張,都被人po上了網,無所遁逃。在這個隨時隨地都有人拍照、錄影存證的網路時代,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也沒有不被人知道的。這個世代幾乎很難有什麼祕密,也因此,從保護自己角度來說,人對自己的行為必須要更提高注意,因為你不知道自己在公共場合的失態與失禮,什麼時候會被拍下來公諸於世。
蕭明禮比中指的當下、劉奕殘暴揮拳的時刻,應該都沒有想到,自己的惡劣行徑很快就會天下盡知,他們想要否認、想要逃避都不可能。話說回來,若不是網友的熱心,或許受到蕭明禮和劉奕欺負的人到現在還是「冤有頭、債無主」,找不到惡行的源頭;發達的網路、四通八達的資訊,已形同集體的監督,讓犯了錯的人快速現形。
當然,人對他人本來就該保有起碼的尊重與公平之心,並不是因為怕做錯事會被抓到,所以才勉強自我節制,畢竟「忍住不發作」恐怕很難維持長久。現代社會處處緊張,人跟人的關係常常如箭在弦上,一不注意就會起衝突,一起衝突就可能出現暴衝行為。因此人跟人之間很難僅靠著勉強自己就能和平相處,而必須打從心裡對他人有一分同理心、能夠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或者,最起碼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才有辦法以愛心互相寬容,彼此平睦。
當然,人都可能會犯錯,劉奕也許真如他所描述的,是因為被對方騎車擦撞才會氣到去理論,然而,劉奕打人打了近十分鐘,看到對方毫無回手的能力還繼續打下去,在大庭廣眾之下暴怒這麼久,這已非「失控」兩字可以形容;蕭明禮或許真如父親所言,因為壓力大、精神躁鬱才會有那種行為,但事後他卻沒有在第一時間為自己犯的錯深切道歉,蕭父愛子之心大家可以體諒,但如果今天救護車裡頭載的是自己的親人、被耽誤急救的是自己的所愛,蕭父以為如何?
人若有了知識,就更加節制,免得自己變得傲慢;人若在社會上佔有優勢,就更要懂得忍耐,免得自己動輒仗勢欺人。人生際遇有如回力球,種了什麼就收回什麼,而在網路時代,行為結果回收的速度還特別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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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警:谷歌非法蒐個人資訊
【2011.01.06/中央社 /記者姜遠珍/首爾報導】
南韓警察廳網上恐怖活動應對中心今天證實,跨國資訊科技企業谷歌(Google)在製作「街景」(Street View)服務的過程中,非法蒐集大量的個人資訊。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今天報導,谷歌街景是利用網際網路地圖提供特定地點圖片資訊的1種服務,目前已在美國、德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展開這項業務。谷歌韓國從2009年年底開始在南韓境內進行資訊蒐集,準備在南韓展開這項業務。
報導指出,去年8月南韓警方搜查谷歌韓國辦公室,取得數10個硬盤,進行了分析。警方認為,谷歌韓國在製作街景的過程中,非法收集個人資訊,涉嫌違反韓國的通信秘密保護法。
警方表示,將查獲的硬盤解開密碼後,發現裡面有個人用戶利用Wi-Fi無線網路收發的電子郵件和聊天內容。
據報導,谷歌因涉嫌在製作街景的過程中非法收集個人的資訊,在其他16個國家也正接受調查。但證實它是非法行為,南韓還是第1個。
警方表示,在調查過程中,曾傳喚谷歌韓國和美國總部的10多名工作人員,他們都表示自己一無所知,只是奉命行事,做了總部要求的工作。
警方計劃對街景製作工作負責人或下達相關指示的人進行刑事處罰,但目前還未能確認負責人的身分。
報導指出,即使找到這個人,如果是美國人,南韓警方能否將他繩之以法,仍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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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ld E-Mail and Letters Have Equal Legal Protection?By CLAIRE CAIN MILLEROver the weekend, we reported that the government had ordered Twitter to turn over private information about users associated with WikiLeaks.
The order was fairly routine, and Twitter and other Internet companies have so far refused to talk more about it. But, as we wrote in Monday’s paper, the high-profile nature of the court order brought to light an issue that cyberlaw experts have been discussing for years: the ways in which the law lags fast-changing technology.
The question boils down to this: Should personal information that people store online, like e-mail messages, photos and location updates, be treated the same as telephone calls or paper documents stored in a person’s home?
Right now, they often aren’t, in part because the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 which governs surveillance of what people do online, was written in 1986 — well before Twitter direct messages, Facebook status updates or Foursquare check-ins.
And Web users generally do not understand when and how law enforcement can get access to their information, said Ryan Calo, director of the consumer privacy project at Stanford Law School’s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
“People have no idea that with a relatively small amount of process, people can get all this information that they’ve been storing for more than 180 days,” Mr. Calo said. “If they were to go and look at a privacy policy, it would say, ‘We comply with lawful requests for your information,’ but you don’t know what that means.”
In March, a group of Internet companies and advocacy groups like Google, Amazon.com and the Center for Democracy andTechnology started a group called Digital Due Process to try to update the 1986 law.
But the group faces stiff resistance, particularly from law enforcement in the wake of the attacks of 9/11.
“When you have folks like the people holding this information and people concerned about privacy and autonomy all saying this needs to change, and it doesn’t change for 20 or 30 years, someone’s pushing back, and that someone is law enforcement,” Mr. Calo said.
So far, updates to the law have been piecemeal. For example, last month, 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 for the Sixth Circuit, considering a fraud case, ruled that law enforcement cannot access e-mail messages stored online without a warrant because they are protected by the Fourth Amendment, which guard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以下是翻譯原文:
【國際視窗】電子郵件是否享有與信件相同的法律保障?
【2011.01.13/The New York Times/Claire Cain Miller撰/NccWatch戴莉盈摘譯】
紐約時報在上週末曾經報導,政府命令Twitter交出維基解密(WikiLeaks)相關的使用者私人資訊。
這項命令是合理的例行程序,目前為止Twitter和其它網路公司都拒絕發表意見。不過如同週一報紙中所述,法院的命令讓一項網路法律專家討論多年的議題浮上檯面:法律落後於快速變化的科技之後。
問題如下:人們儲存在網路的個人資訊像是電子郵件訊息、照片和更新位置,在法律上是否等同於個人家用電話或者保存在家中的資料文件?
目前在法律上並非等同視之,部分因為1986年監督民眾線上活動的「電子通訊隱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然而當時尚未出現Twitter立即訊息、Facebook狀態更新和Foursquare登入地理位置等網路應用服務。
史丹福法律法學院網路與社會中心的消費者隱私計畫主持人Ryan Calo指出,一般網路使用者並不瞭解執法單位會在何時或如何取得他們的資訊。
Calo表示:「人們並不知道,只要透過一點小步驟就可以得到超過180天以上的儲存資訊…...假使他們查看隱私權政策,政策會表示『我們透過合法要求取得你的資訊』,但你並不知道那代表甚麼。」
三月時,一些網路公司和推動團體如Google、Amazon.com以及民主與科技中心(the Center for Democracy andTechnology)組成一個團體名為「數位正當程序聯盟」(Digital Due Process),希望修改1986年法規。
但數位正當程序聯盟遭到強硬拒絕,特別是執法單位依然記得911攻擊的教訓。
目前為止,更新法規依然相當零碎。舉例來說,上個月美國第六巡迴上訴法庭考量一件詐欺案,基於第四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反對無理由搜索,規定執法單位不能在沒有授權令的狀況下取得網路上的電子郵件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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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監管當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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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24日 09:00:20 來源: 光明日報 |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明確界定了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侵犯用戶合法權益行為,並提出了爭議處理機制和處罰措施。徵求意見稿中不僅包括對競爭企業之間禁止“不兼容”的具體規定,而且包括對客戶端捆綁安裝的一係列規定,並明確了處罰標準。 網際網路的管理是一個全球性難題。隨著中國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網際網路的監管也要與時俱進。此次徵求意見稿的出臺,是在新形勢下採取的應急措施,對于規范管理具有現實意義。 為什麼要監管?首先是為了加大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力度。以億萬用戶的電腦桌面為戰場的3Q大戰,震動的雖是網際網路行業,損害的卻是消費者利益,徵求意見稿對這種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了明確認定。其次,是為了規范不正當競爭。3Q大戰只是冰山一角,是長期存在的網際網路市場不正當競爭的集中爆發,並產生了一係列連鎖反應,這種競爭給網際網路企業樹立了不好的“榜樣”。 對不正當競爭,徵求意見稿給予了明確認定,在體現法律精神的同時,比現有的法律處罰更加嚴格,更有操作性。盡管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第14條明文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但該法對散布虛偽事實侵害競爭對手的行為沒有明確規定法律責任。 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提起訴訟,取證比較難。反不正當競爭法于1993年頒布,行政罰款最高額度僅20萬元,制裁力度顯然不足。徵求意見稿明確,對違反規定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將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責令停業整頓。 同時,徵求意見稿也對網際網路行業出現的新現象作了新規范。比如,各種殺毒軟件互不兼容,自行組織用戶對從事同等業務的競爭對手進行評價等行為,在網際網路行業屢見不鮮。今後,如無正當理由,擅自對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產品或服務實施不兼容,或者引導網民對競爭對手進行評價,就將認定為不正當競爭。如果對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的安全、隱私保護、質量等存在異議的,可提交第三方權威機構進行檢測,不得自行組織測評並發布測評結果。 應該說,徵求意見稿如果正式出臺實施,對于那種以用戶利益為籌碼,為自己的商業利益採取不兼容以及強制捆綁、靜默升級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將會起到有效遏制的作用。隨著網絡立法的完善,我國的網絡環境將會更加和諧。(曾劍秋 作者為北京郵電大學教授,記者郭麗君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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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產業》資料就是新型態貨幣,隱私權躍居熱門新商品
研究機構Forrester Research報告指出,2010年美國電子商務銷售年增12.6%,達到1,760億美元,成長速度快於2009年的年增11%。由於消費者越來越常留連網路,估計美國線上零售業績還將以每年10%的速度持續成長,在2015年擴張到2,790億美元的規模。
而根據華爾街日報調查,為供給總值高達260億美元的線上廣告市場需求,美國線上追蹤業者正呈現快速成長的狀態。這些業者搜羅各式網路消費者個人資料,包含其線上活動、政治觀點、健康問題、購物習慣以及財務狀況等,甚至是這些使用者的真實姓名身分。
因此諸如微軟、邁克菲(McAfee)等大型業者,以及部分線上追蹤業者本身,皆開始推出相關服務,號稱可保護使用者避免個人網路活動遭到追蹤紀錄。
不過更有業者反過來將個人資料商品化,只要使用者願意將其資料提供行銷業者使用,便可以從中抽成。
例如倫敦創投公司Allow Ltd.便經營代客銷售個資的服務,將70%的銷售所得回饋給使用者。其1名客戶最近即因透過Allow向1家信用卡公司提供個資,而賺進5.56英鎊(約8.95美元)。
另美國創投公司PersonalInc.也已募得760萬美元資金將提供類似服務。Personal執行長格林指出:「資料就是種新型態的貨幣。」
事實上,今年1月世界經濟論壇上產學之間亦曾談到,如何將個人隱私轉變成「資產類別」,讓人們可以管理銷售自己的隱私權。顧問公司Bain & Co.的董事魯茲(Michele Luzi)就認為,未來應該將隱私權視為1種「財產權」。(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佳誼/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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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言論等於現實言論 要小心別觸法調查顯示,有6成以上青少年和兒童,不知道在網路上散佈不實言論,或張貼不雅影片、照片等行為,會觸犯法律。青少年對於如何在網路上保護自己,似乎是一知半解。法務部就提醒青少年,網路上的言論和現實社會上的言論,並無不同,發言時更要注意,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隨著青少年接觸網路的時間增加,新型態的網路霸凌,比起肢體霸凌的傷害,更有過之而無不及。
去年就曾發生,南部有國中生在網路上,上傳女同學幫男同學打手槍的不雅影片,造成當事人身心受創。另外,法務部檢察司也舉例,近來接獲多起網路詐欺案,有心人士刻意在網路論壇上po文,發表爭議性言論,誘使網友對文章做回應,甚至加以撻伐,爾後,po文者就對回應此篇文章的網友提出誹謗告訴,從中謀取民事和解金。而這些網友,渾然不知自己遭人設計。
調查顯示,有6成以上青少年和兒童,不知在網路上散佈謠言或張貼不雅照等,是違法行為。
法務部提醒青少年和兒童,網路上的言論和現實社會的言論,並無不同。目前網路上,最可能觸法的,包括在網路上散佈猥褻物品、散佈個人資料、發表不實言論、甚至在網路上做人身攻擊,或是在照片、影片上移花接木等,舉例來說,先前香港藝人陳冠希的慾照風波,如果有青少年覺得好玩,刻意把照片中女星換成其他女星的頭,再利用網路散佈出去,就是違法行為。而這些行為,都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還有刑法第235條的散佈猥褻物品罪。因此,在網路上發表言論,千萬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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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正牌!看清網站身分證
【2011.03.26/聯合報/記者朱婉寧/台北報導】
台灣「釣魚網站」(利用相似的網址或頁面,盜取使用者個人資料的網站)數量在全球名列第五,民眾上網購物很可能就被釣魚網站盜取個人資料,經濟部商業司昨天宣布,政府即日起推動「網站身分識別標章」,民眾只要認明標章,就可以確定該網站是「正牌」網站,不是釣魚網站。
商業司長葉雲龍還說,下月起經濟部也將另推出「個人資料認證標章」,確保該網站已受到政府認證為安全網站,民眾的個資沒有外洩疑慮。
資訊軟體協會秘書長張國鴻指出,「網站身分識別標章」,主要是一種網路身分證,協助申請的業者導入三重的網站身分識別機制,可以防止惡意程式入侵,被釣魚網站惡意連結的機率較低,同時可以讓消費者確認是「正牌」的網站,而不是不小心連到釣魚網站去。葉雲龍表示,目前已有17家業者取得該標章,包括知名的網路商店,如東京著衣、富邦購物網、金石堂網路書店、愛評網等,鼓勵廠商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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