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徵奢侈稅的意義與作用
台大經濟系教授 林建甫
助理研究員 周信佑
關鍵字: 奢侈稅
主旨
課徵奢侈稅,不僅能加重買賣不動產稅負,抑制短期投機炒作;符合量能課稅原則,維護租稅公平;對高額消費課稅,亦符合社會期待;還能增加政府稅收。
貧富不均的問題,將是2011年台灣面臨最大的問題之一。
摘要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條例),政府將對炒房、高價品等課徵「奢侈稅」,稅率最高百分之十五。其中將炒房納入課稅,針對持有兩年以下轉手的非自用住宅,依實際交易價格加課百分之十至十五的稅負。
除了非自用住宅,財政部「奢侈稅」課稅範圍,還包括交通類、勞務類、保育類,如私人飛機、遊艇、高價汽車、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高爾夫球證、俱樂部會員證等都納入課稅範圍,稅率10%,預估政府一年稅收可增加約150億元。
其意義與作用,包括:
一、鼓勵消費者愛用國貨
二、考量執行的可行性
三、實施時點適宜
四、符合社會期待,影響層面小
五、冷卻房地產短期炒作,且不影響自用住宅
六、導正輿情視聽
七、增加稅收
八、嚴防人頭戶與假租約亂象
壹、背景
去(99)年台灣經濟數據亮眼,經濟成長率也創下21年來新高,但貧富差距仍是一大罩門,成為當前最大民怨。從縣市長選舉、立委補選與五都選舉的結果來看,執政黨得票率下滑與貧富差距擴大所造成的民怨,有極大的關係。
為避免造成社會對稅改只圖利富人的不良觀感,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針對高價商品、服務或交易,研議特種消費稅,也就是通稱的「奢侈稅」。另外也檢討當前土地稅及房屋稅制,尤其針對短期內多次移轉的標的,作為強化租稅負擔對所得分配移轉效果。
商議八年之久的奢侈稅,近日我財政部終於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條例)拍板,政府將對炒房、高價品等課徵「奢侈稅」,稅率最高百分之十五。其中將炒房納入課稅,針對持有兩年以下轉手的非自用住宅,依實際交易價格加課百分之十至十五的稅負。
除了非自用住宅,財政部「奢侈稅」課稅範圍,還包括交通類、勞務類、保育類,如私人飛機、遊艇、高價汽車、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高爾夫球證、俱樂部會員證等都納入課稅範圍,稅率10%,預估政府1年稅收可增加約150億元,若獲得立法三讀通過,最快今年下半年實施。
隨著景氣慢慢回升,「奢侈稅」課徵的時間點是否對了?這個全新的稅制究竟該如何執行,又有多少實質效益呢?
貳、問題分析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國民所得資料,顯示近20年來(1991-2009)國民所得分配,最高20%的家戶所得與最低20%的家戶所得之比,已從2000年的6.57倍提高到2009年的8.22倍,增加幅度不小;如果加計政府移轉支付的效果,2000年為5.55倍,2009年的倍數則為6.34倍。我國所得分配惡化的問題,未改善貧富不均問題,政府研擬課徵奢侈稅,期能達到縮小貧富差距、課稅公平與社會正義的目的。
世界各國實際採行的特別消費稅種類繁多,課徵目的、稅率亦甚為不同。針對「奢侈商品」課徵,如豪華汽車、遊艇、飛機、珠寶、毛皮等,有美國、大陸、韓國與澳洲等;針對高爾夫球證、俱樂部會員證、豪華旅館等「勞務服務」課徵,有韓國與法國;針對「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如皮草、龜殼、玳瑁和珊瑚等製品,有韓國;以「豪華住宅」為課徵對象的,則有匈牙利,稅率大多在1%至40%不等。
這些「特別稅」的政策目的,大多都是為了環保、縮小貧富差距或挹助國庫,在各國稅制結構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有益愈重要的發展趨勢。
對台灣而言,房價問題已成為10大民怨之首。我國房地產相關稅負,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買賣契稅等,這些稅都是按公告地價或房屋核定價值課徵,偏離市價,在稅基嚴重被扭曲的情況下,買賣的交易成本低,養地養房的成本也低。因此,投資房地產比什麼都好賺,大台北地區的房價仍屢創新高,營建業員工年終分紅上百萬,房仲業務員年薪千萬比比皆是;這些現象不僅無助於經濟成長,更是財富分配惡化與「無感復甦」的元兇。
另外,高消費帶動物價上揚引發社會不良觀感,然而因營業稅具累退性,無法發揮所得、財富重分配功能,不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以至於這些高所得、高財產及高消費之族群未合理負擔稅負。
這次打房的課稅,估計會打到要害。這次課徵對象包括非自用住宅、可供建築空地、商業大樓都加徵課稅。依持有時間在1年以下課徵15%,持有1至2年課徵10%。這個稅,是每一次在短期內移轉時,不論賺或賠,都要課徵,屬於「交易稅」性質。這是參考香港和新加坡的作法。香港去年11月底推出的房產調控新政就在既有最高4.25%印花的稅基礎上,向六個月內、6-12個月及12-24個月內轉售住宅開徵額外印花,稅率分別為15%、10%和5%。新加坡在今年1月中也是為了打房,將房產轉售的印花稅在4年之內轉手由3%大幅提高,分別為第1年16%、第2年12%、第3年8%、第4年的4%。鎖定短期頻繁買賣非自用房地產的投機客加重課稅,以打擊高 房價。
另外,對於私人飛機、遊艇、高價汽車、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高爾夫球證、俱樂部會員證等依出廠價或進口價,額外課徵百分之十的稅負,同時,考量可行性,排除珠寶和名牌包等「易於攜帶的物品」(可在國外購買),預估政府一年稅收可增加約150億元,若獲得立法三讀通過,最快今年下半年實施。
這項法案制訂方向,是為不影響買氣、符合租稅公平原則,且一般中產階級都不受影響,未來增加稅收,將用於社會福利與弱勢民眾的服務與照顧上,既可達到社會公平的原則,也符合社會期待。
參、對策與建議
一、鼓勵消費者愛用國貨
這些奢侈品對有錢人而言價格需求彈性很小。因為有錢人,不會在乎。因此富人有這方面的消費,就有機會被課徵奢侈稅。但對於一般百姓,因其價格需求彈性較大,亦即消費者對產品價格變化的反應比較劇烈,提高產品價格,就不會購買,可以抑制進口品消費,提高國貨競爭力,也間接鼓勵一般百姓愛用國貨。估計這項政策其適用對象僅占全部消費族群5%,影響層面小。但課稅又可增加國庫收入,因此多數民眾認為有道理並贊成。
二、考量執行的可行性
奢侈稅規劃內容,對購買300萬以上的高價汽車、私人飛機與遊艇等高價商品,以及50萬元以上高級俱樂部、高爾夫球會員證,除了課徵貨物稅、營業稅等外,再加徵課稅10%稅率。
這項法案比較特別的是,訂定者能考量標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如遊艇、私人飛機、高價豪宅、豪華跑車,受限於運送不便或地域性,無法他地消費購買,方納入課徵範圍,同時,考量小型的珠寶、鑽石與名牌寶等輕巧商品,易於攜帶,若課徵奢侈稅,恐造成消費者轉戰鄰近國家或地區消費,予以排除適用範圍。
三、實施時點適宜
如果不是在對的時間、對的項目和對的方法推動,社會共識不足,政策再好也沒用。唯有抓對時間,加上足夠的正當性,形成社會共識,才有可能讓這項加稅法案順利過關。
在M型化日益嚴重的台灣,對有錢人課重稅易獲得社會共鳴,且隨著近期景氣復甦、失業率下降,整體經濟環境大幅改善後,課徵奢侈稅的時機已然來臨。
四、符合社會期待,影響層面小
民眾普遍對於課徵奢侈稅有6成以上都是站在贊成的立場,因為有錢人才會有機會被課徵奢侈稅,大多數民眾都不會受到影響;對於富人購買奢侈品遭課稅而增加國庫收入,多數民眾認為有道理並贊成。況且,這項政策其適用對象僅占全部消費族群5%,影響層面小。
五、冷卻房地產短期炒作,且不影響自用住宅
近年來部分地區房價不合理飆漲現象,我國的房產課稅因為要從整體價格中區分地價及房價,因此要從土增稅、地價稅、房屋稅來打房,有一定的難度。這次針對房市投資(機)客課徵特種銷售稅,購買非自用住宅短期買賣者,無論投資賺賠都要「交易稅」,以匡正房市畸型現象,促使房市恢復理性交易及穩定經濟。且為避免影響一般大眾,自用住宅並未列入課徵範圍,避開這個棘手的問題,是一個聰明的做法。
然而,不少人對目前的規劃,也有存疑。首先,市價的取得,是否可行?買賣雙方也可以互相勾結低報來減低稅負。針對這點,原則上財政部是以查獲的不動產交易市價課稅,如果查不到市價,就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二者合計課稅。未來政府要解決房地產課稅問題仍需一套全面性與公平性的賦稅革新方案,例如修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強制要求房仲業者買賣房地產時須以實際交易價格登記;另外內政部的「土地登記規則」,也應修正按實價登記,才有助稅捐機關課稅。
若能如此,政府還可以在實價登錄的基礎下,對房地產交易「差額」課徵所得稅,量能課稅交易稅,並且調整房屋稅稅基及稅率的前提下,合理反應房地產的持有成本,又不用加重民眾自用住宅的負擔。
六、導正輿情視聽
為營造輕稅簡政並具競爭力之租稅環境,調降遺產稅及贈與稅的稅率,並提高其免稅額,以致於社會普遍認為政府僅推動減稅政策,此次,對不動產、高額消費貨物或勞務課徵特種消費稅具有導正輿情視聽的作用。
七、增加稅收
對2年以內非自用住宅及其坐落基地、空地加徵特種銷售稅,預估增加稅收129億元;對交通類、勞務類、保育類,如私人飛機、遊艇、高價汽車、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高爾夫球證、俱樂部會員證等加徵特種銷售稅,預估增加稅收22億元,總稅收可望增加150億元。
八、嚴防人頭戶與假租約亂象
政府連續出招打房,合格人頭戶難尋,全台人頭戶待價而沽!最早借用人頭僅須包個紅包,去年央行開始緊縮房貸後,提高到抽成交價的千分之五,近期人頭戶身價更因奢侈稅瞬間暴漲,已喊到1%。
人頭戶有如此高行情,主要是炒房要的人頭戶,除要有正當工作或財力,才能向銀行貸款外,還要符合銀行「非投資客」的申貸資格,門檻高很多。奢侈稅政策曝光後,若財政部以「一生一屋」認定自用住宅,符合資格的人頭戶更少。
況且,政府除了對非自用住宅課徵「交易稅」性質的特種銷售稅外,若以「投機客」身分申辦房貸最多僅六成,但以「非投機客」的人頭戶身分申辦房貸至少可貸到八成,這對口袋不深的投資客更造成嚴重影響,只要有好的人頭可用,除省下至少一半的成本外,還有寬限期優勢,就算讓人頭戶抽1%,買賣還是划算。若政府未能防堵這項鑽法律漏洞,人頭戶行情暴漲將成為炒房亂象的另一項奇蹟。
其次,買賣雙方可能以租約的方式,拖過兩年再進行買賣,逃避稅負。針對這點,除了查稽外,政府還可以視需要再度調整交易稅年限,例如持有二到五年,加徵特種銷售稅5%。
整體來看,政府提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課徵奢侈稅,不僅能加重買賣不動產稅負,抑制短期投機炒作;符合量能課稅原則,維護租稅公平;對高額消費課稅,亦符合社會期待;還能增加政府稅收,我們給予高度肯定。雖然可預見建商、投資(機)客與高所得者必然反彈,但期望財政部與行政院能堅持當所為,讓政策儘快落實。
最後,對於政府正視貧富不均的問題,我們感到欣慰,這將是2011年台灣面臨最大的問題之一。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發表於2011年3月1日中央網路報)
原文: 課徵奢侈稅的意義與作用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3/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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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財政部喝采及按「讚」
台大經濟系教授、財政金融組召集人 林建甫
關鍵字: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奢侈稅 打房
近日財政部終於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條例)呈報總統,由總統拍板定案。這個會期送進立院,最快今年下半年將實施。
該草案正式名稱為「特定貨物及勞務稅」,這是貨物稅和銷售稅的混合體。對於「奢侈品」的課稅範圍,包括交通類、勞務類、保育類,如私人飛機、遊艇、高價汽車、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高爾夫球證、俱樂部會員證等都納入課稅範圍。這些高價貨物、高價勞務的課稅,只課一次稅後,再出售即不再課徵,屬於貨物稅性質。
這些奢侈品對有錢人而言價格需求彈性很小。因為有錢人,不會在乎。因此富人有這方面的消費,就有機會被課徵奢侈稅。但對於一般百姓,因其價格需求彈性較大,提高產品價格,就會彈掉,就不會購買,可以抑制進口品消費,提高國貨競爭力,也間接鼓勵一般百姓愛用國貨。估計這項政策其適用對象僅占全部消費族群5%,影響層面小。但課稅又可增加國庫收入,因此多數民眾認為有道理並贊成。
在執行上,考量小型的珠寶、鑽石與名牌寶等輕巧商品,易於攜帶,若課徵奢侈稅,恐造成消費者轉戰鄰近國家或地區消費,故予以排除適用範圍。但考慮飛機、遊艇、汽車,這些產品受限於運送不便或地域性,無法他地消費購買,故方納入課徵範圍,也符合民眾的期待。
對房地產的課法,是每一次在短期內移轉時都要課徵,故為銷售稅性質。課徵對象包括非自用住宅、可供建築空地、商業大樓都加徵課稅。依持有時間在1年以下、課徵15%,持有1至2年課徵10%。
這是參考香港和新加坡的作法。香港去年十一月底香港推出的打房新政包括在既有最高4.25%印花的稅基礎上,向六個月內、6-12個月及12-24個月內轉售住宅開徵額外印花,稅率分別為15%、10%和5%。新加坡為了打房則是將購屋轉售的印花稅4年之內轉手由3%大幅提高,分別為第1年16%、第2年12%、第3年8%、第4年只剩下4%。 鎖定短期頻繁買賣非自用房地產的投機客加重課稅,以打擊房市泡沫。
為有效實行,財政部從嚴定義自用住宅,採取土增稅裡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定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只有1戶」,在此定義下,擁有第2戶以上的房子都屬非自用住宅。因此,對於大量囤房的投機客買賣有遏阻之用。這項法案,是新加入的成本,原來必須負擔的徵土地增值稅、契稅,都不會減少。而且是對出售的市價加徵課稅,與偏低的公告地價,公告現值不同。無論投資賺賠都要課稅。因此這個打房政策,會增加投機客的交易成本,大幅降低炒房者的利潤。
這個政策功效會如何?只要看到,上週五消息一出,投資大咖怒嗆政府及營建股的一片慘綠,就會知道,這回政府若是玩真的,這將會是個有效的政策。然而課奢侈稅雖對經濟會有一定程度負面的影響,但如果說現在房市是非理性繁榮,房市本來就不應該漲這麼多,現在漲過頭,要讓它下來,也才健康。消除房地產大量的投機,社會也才有公平正義。未來房地產資金會被引導到其他生產性事業,這對整個國家未來的發展也將產生正面效果。我們應為財政部喝采及按「讚」。
原文: 為財政部喝采及按「讚」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1/8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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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產市場經濟裡,有非常多的指標可以用來檢視房價是否合理。例如,「房價租金比」:把房價除以租金得到的倍數,代表你買到一棟房子後出租多少個月可以完全回收。在大多數的狀況裡,一百五十到兩百個月(約十二到十七年左右),算是合理的狀況;而在寸土寸金的大都市,好比紐約、東京、香港,就有可能超過三百個月(超過二十五年),已經超過一般合理性的房價標準,而台北的房價租金比高達444個月(資料來源: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09803/IssueID/20100624),我們能夠合理地推斷,北市房價遭到刻意的炒作,有泡沫化的危機。
除了房價租金比之外,我們還可以藉由其他指標,包括「房價所得比」(上班族要不吃不喝多久才能買到一棟房)、「房貸負擔」(每月房貸本息佔所得比例)、「房貸餘額佔GDP比例」、「租金報酬率」等等,而台北房價目前在各項指標中,均顯示大幅超越正常合理的水準(資料來源:http://money.udn.com/report/storypage.jsp?f_ART_ID=215283),從許多歷史經驗中,當以上指標超越一定的幅度時,該國經濟便是走向泡沫經濟大崩潰的時刻(2008年金融風暴就是從房貸問題引爆、1990年日本泡沫經濟也是由房地產泡沫化所引發)。
房市的崩潰首先影響到的是營建類股的股價、導致股市崩盤,而後以不合理的房貸做為暴利來源的體質不良金融機構將會接連倒閉(好比雷曼兄弟公司倒閉效應),接下來經濟崩盤便會像是骨牌效應一般席捲全國,演變成倒閉潮與失業潮,最終引發社會不安與治安敗壞,爆發街頭抗爭,甚至造成革命、政局動盪。
有識之士皆已發現台北房價的不正常泡沫現象,終於逼得政府必須開始出手打房,以遏止如野火般蔓延的房價攀升問題,與最終可能導致的政府當局領導危機。房價問題導致的民怨有可能成為導火線,一舉觸發人民對執政黨的不滿,使下屆大選變天。
假如打房對全民有益,那麼誰在反對打房政策?
打房政策是透過對投資房地產所獲得的轉手暴利課以重稅(非自用住宅兩年內轉手課以特別稅),此外在民眾購屋的稅率減免上提高門檻(自用住宅定義從嚴認定)。這兩項政策直接衝擊到的,就是以炒作房地產獲利的投資客,以及透過房地產交易抽取高額佣金的房地產掮客與房屋仲介。其次則是趁著房價不合理高漲時推出大型天價豪宅建案的建商,以及其下游的相關產業,將會因為房市由熱絡轉趨降溫,而可能因市場萎縮、獲利減少、週轉不靈而導致財務危機。
顯而易見的,這項政策直接衝擊到的,都是有錢的投資客與大財團、房地產投資集團、建商等等,而有錢的投資客中甚至有許多是海外資金,來自香港、大陸。這些人佔了全台灣極少數的選票,然而他們所掌控的財富、資金、人脈、影響力與發言權,則是撲天蓋地的。
媒體反對打房政策,到底是反應誰的聲音?
政府第一波打房政策公佈之後,開始出現了反對打房政策的報導(新聞網頁: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25/2/2n20j.html),當我們在一般的媒體中看到關於反對打房政策的標題時,很有可能下意識地認為,輿論普遍反對該項政策,所以這項政策很有可能是不合時宜、不合民情,導致民眾反感。然而當我們仔細閱讀其內容,卻發現該篇報導的消息來源全部都是建商與房地產業者,這時我們才能從中發現箇中奧秘。
原來該篇報導完全是反對打房的那極少數人放出來的消息,也就是炒作房地產的獲利者。當他們炒地皮賺大錢時,房價飆漲的痛苦由全民承擔;一旦政府開始打房,代表輿論的媒體,卻只為財團說話,開始批評政府的不是。應該代表政策監督角色的媒體第四權,在政府做出一項對全民有益的政策時,卻完全淪為財團的打手,濫用監督與輿論的權力。這樣的媒體,實在完全羞辱了社會契約賦予媒體第四權的神聖意涵。
於此同時,隸屬反對黨陣營的媒體也對打房政策提出批評(新聞網頁: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26/11/2n3u2.html&seti=5),一樣又是一個只看標題似乎會認為打房政策引發民怨的報導,然而細究其內容,則是就政策面批評自用住宅判定從嚴的規定。
筆者認為站在遏止炒作、維護人民最基本住房權利的觀點,在自住房屋的定義下嚴格把關是必要的手段。此外,該篇報導並沒有註明有多少民眾堅決反對,內文中只是寫到「而民眾支持政府打房之餘,也有不同的心聲」、「從嚴認定自用住宅的標準,卻也讓一般民眾的權益跟著縮水」等等結論,跟標題「民批太嚴格」所容易讓人產生人民堅決反對的誤解,則相差甚鉅。
媒體固有角色是監督政府和社會、扮演第四權,台灣大多數人民真正的盼望,希望公權力能遏止炒作、使房價回歸正常的心願。作為輿論代表的媒體,職責便在確實反映房產真相與問題,這才是專業新聞應有的作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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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新聞為何多報喜少報憂?
最近打房議題受到社會關注,而許多新聞媒體也紛紛刊載報導。值得回頭檢討,過去新聞報導有關房產議題,大多報導利多、多頭,新聞媒體對房產的掌聲也合理地促成了一片房地產「漲聲」,這種一致性的報導實質地營造市場一片大好的景象,特別是北中南各大都市的指標區,房屋銷售價格更不斷攀高、豪宅建案不斷推出,媒體儼然扮演起報喜不報憂的喜鵲。
然而媒體一窩蜂廣告和報導房地產熱潮,是不是過了頭?在近期打房議題出現之前,除了《天下雜誌》等少數媒體願意深入討論房價問題,當隻有勇氣的烏鴉。過去始終少有媒體聞問房地產問題。然而打房議題浮現,直接被凸顯的是,房價過高、不合理溢價、政府管制結構出問題,這些議題顯然是早有的事,為何在此之前,新聞媒體只報喜不報憂?反過來問,是否當新聞報導遇見房地產議題,就有非說好話不可的因素在?
房產新聞 報導公正客觀重要嗎? 接受本刊專訪時,張教授指陳新聞媒體依賴來自房地產的廣告經費,或許是導致結構性地喪失應有的新聞專業。 張金鶚教授認為,現在經濟化、市場化之後,「媒體偏向廣告主當然是無可厚非的,但強勢的媒體可能會造成我們資源的錯置,會造成消費者或者政府的一些配置不當,我們可以看到很多空餘屋或者不良資產都產生出來,其實在泡沫之後是全民皆輸,這是我們覺得媒體的責任的重要。」 如此回過頭看房地產新聞,根據浩騰媒體2007年廣告調查,建築業位居報紙媒體的前十大廣告主,《住展雜誌》統計調查,今年4月份的報紙廣告量創新高,達到39,000批以上。 兩個簡單的數據或許可粗略說明,為何房地產新聞、報章媒體會出現報導不真實、站在業者立場來「製造話題」的問題。 新聞為何亂亂亂報? 媒體亂象涉及整體的媒介市場生態,商業媒體賴以生存之道,主要就是在閱報率/廣告量,同時還聲稱腥羶色的新聞能廣泛受到消費者歡迎,以此順勢讓商品化的新聞變得合理,讓市場導向、失去新聞規範的媒體有了經營的正當性。 商業媒體為了追逐利潤與克服商業壓力,逐漸將媒體經營變成了一種投資活動,新聞資訊因此變成了一種商品,讓媒體可以追逐最大限度的回報與市場盈利,形成所謂的市場導向的媒體。世新大學公廣系的楊意菁副教授指出:「這就是資本主義市場新聞學所產生的共犯結構(媒體與業者),解決方法一樣是從結構面、社會面(閱聽人社群)以及新聞報導方式著手。只不過結構面應強化相關管理政策(如新聞廣告化、置入性新聞等規範);社會面除了加強閱聽人的識讀能力,更應有效形成一股可以抗衡媒體失真報導的公眾社群力量;新聞報導方式可加入公共新聞學的報導方式,呈現多元觀點的新聞資訊。」 這種市場導向的媒體,表現最徹底的就是香港的蘋果日報,為了讓資訊商品受到歡迎,不惜以小報文化、移花接木的新聞創作、偏頗的新聞訊息等方式來產製新聞,以此獲得廣大的閱報率、廣告主青睞,在市場賺得「強強滾」。 提升採訪專業、閱聽人媒體素養 可以肯定的,媒體亂象是結構性的問題,涉及到媒體組織制度運作的問題,特別在專業新聞的播報上,張金鶚教授便建議應該從在職教育與資料查證制度著手:「我覺得建立記者專業制度這件事情,很重要,除了教育訓練,我覺得應該充實不同的管道,對資料來源的判斷,建立很好的專家諮詢名單、查證的系統這些東西。」 事實上,新聞公正不僅重要,甚至是民主政治運作的基礎。過去在新聞學的討論中,自由社會中的新聞傳媒,往往被賦予第四權以及社會公器的角色。新聞媒體重要的任務就在於:讓大眾擁有獲得準確、客觀資訊的權力。 對閱聽眾而言,關鍵就在於大家如何觀看、抱持著什麼態度觀看新聞。假使我們都可以同意,新聞的公正客觀重要。那麼我們就需要從自身改善做起,透過增加自身的媒體素養,瞭解媒體為何物,擁有明辨新聞真實的能力,遇到不好的資訊有能力篩選,知道如何拒絕觀看不好的媒體,以此來讓自身從消費者身份重回到閱聽人角色。 因此,面對媒體亂報,除了仰賴教授和有志之士的努力外,閱聽人亦當自強,在可見的未來,共同扭轉媒體亂象也就更可期待了。
針對房地產新聞過度樂觀問題,大家如果記憶猶新的話,仍記得2008年國內知名的地政教授張金鶚受到恐嚇一案。當時張金鶚教授就其學術專業立場,扮演起烏鴉角色,以〈房地產市場 真的很火熱?〉為題,與花敬群教授聯名投書批評,大眾報業所刊登的房地產新聞,過度渲染房市前景,並且質疑媒體忽略了專業與真實的報導新聞這個基本的原則,一味的站在業者立場來「製造話題」,使得新聞具有失真的疑慮。
資料來源: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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